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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YPONIC 台灣退換貨政策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9 月 7 日

一、七日鑑賞期

消費者自收到商品的次日起,享有七日鑑賞期。鑑賞期並非試用期。

如需辦理退貨,請於期限內透過本店客服提出申請並提供訂單編號。本店確認後,將協助安排商品取回或提供退貨方式。

二、非瑕疵商品的退貨條件

因商品涉及衛生及品質安全,非商品瑕疵的退換貨,商品必須保持全新、未拆封及未使用狀態,並完整保留:

拆開宅配外箱,僅確認商品品名、容量、數量及外觀,不視為商品已使用。

三、已拆封或使用的商品

非因商品瑕疵、漏液、運送破損、品項寄錯或數量不符等原因,商品如有下列任一情形,即視為已拆封或使用,恕不受理因個人因素提出的退換貨申請:

如依法仍應受理退貨,但商品因非必要檢查而產生價值減損,本店得依商品實際狀態及價值減損程度處理退款。

四、退貨運費

符合七日鑑賞期且商品保持全新、未拆封及未使用狀態者,合理退貨運費由本店負擔。

超過七日後,如商品沒有瑕疵但經本店例外同意退換貨,相關運費及處理方式將另行協議。

五、瑕疵、破損或寄錯商品

如收到商品漏液、包裝破損、商品瑕疵、品項寄錯、數量不符或因運送造成明顯損壞,請儘速聯繫本店客服。

經本店確認後,將協助辦理退貨、換貨或退款,相關合理運費由本店負擔。此類情況不受商品是否拆封的限制,但請於發現問題後停止使用並保留商品及包裝。

六、退款方式

本店取回或收到退貨商品並確認符合退貨條件後,將依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。

依法解除整筆訂單者,商品款項及原訂單收取的基本運費將依法辦理退款。本店將於取回商品或收到退回商品的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應退款項;實際入帳時間依付款機構作業時間為準。

七、其他說明

依法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形的商品,本店將於商品頁面及購買前清楚告知。

本政策如與適用法令有所牴觸,仍以相關法令規定為準。